陪驾协议
为了提高学员的驾驶技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汽车陪驾服务是为有驾证但不能独立上路的驾驶员提供的一项服务,学员必须是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二、 公司采取一对一陪驾,无关人员不可私自上车,如有陪同应先通知陪驾员并得到同意后方可上车。
三、 学员如增加时间,应提前通知公司,若擅自增加陪练时间而又擅自增加陪练时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索赔等一切事宜,公司概不负责,学员自负。
四、 因堵车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学员不能按时练习陪驾员应及时通知学员,并往后顺延,当次补足所误时间,公司不负其他责任。
五、 陪练时间从上车时间开始计算,如中途终止练车,按预约时间收费。
六、 先学后付款,下课结算。
七、 学员因故不能陪练,应提前4小时通知公司。
八、 陪练线路由陪驾员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制定,如学员有特殊要求,需与陪驾员商量而定。
九、 学员在陪练过程中,必须听从教练指挥,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