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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交委交管处获悉,从本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试行驾校教学车辆准入评估制度,驾校凡新增、更新教练车必须按《成都市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车辆准入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经过评估,达到相应条件的方能办理有关教练车新增、更新手续。
评估不及格暂停更新
昨日,市交委交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行评估制度,是为了健全我市驾培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驾培市场配置资源,加强对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动态管理,完善教练车准入、退出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高培训质量。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驾校教练车的新增、更新实行准入评估制度,市驾驶培训管理机构根据驾校的资质等级、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经营机制、培训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状况及车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新增、更新教练车的驾校及数量。
《暂行办法》规定,驾校新增、更新教练车应具备以下条件:1、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A级以上;2、本年度未发生训练伤亡事故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经查属实的重大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和严重违法违规事件;3、前12月单车月平均培训量超过全市单车月平均培训量;4、驾校训练场地满足训练车辆容量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驾校提出申请后,由交管处、驾培协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质等级、质量信誉等级、车辆和场地规模、经营业绩(前12个月)、安全管理(前12个月)、车辆技术管理、经营方式、培训及服务质量保障8个方面,评估标准的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同时还附设有加、减分项目。
申请新增的评估结果分值应达到85分以上;申请更新的评估结果分值分别达80分、70分、60分以上的,更新车辆数分别按其申请数量的100%、80%、50%的比例核定,而评估分数在60分以下的则将暂停更新教练车。
更新教练车要用新车
根据《暂行办法》,教练车总量按照培训能力与培训量1.2∶1的比例实施调控。教练车的新增原则上以10辆车为单位,每年进行1至2次,由市驾驶培训管理机构根据培训市场需求确定;教练车的更新每季度办理一次。
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新增、更新的教练车应是新车,小型车原则上以桑塔纳、捷达等车型为主。教练车应当使用统一规定的车身颜色和标志,并达到相关安全和技术标准。获得新增、更新资格的驾校应在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所有新增、更新手续,逾期者视为放弃,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来自:成都日报 黄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