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1、将驾驶证档案转入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60天申请办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
(1) 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 机动车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 持学习驾驶证;
(4) 增驾学习期内的(本人申请注销增驾学习车型后转出的除外);
(5) 广东省居民到外省考领驾驶证。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到区级以上医院接受身体检查;
2、深圳市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工调动调令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驾驶证档案及驾驶证;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装(非制服)一寸红底彩色相片3张。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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