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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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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 综合评判标准
(一) 考试出现下列情景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1. 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2. 气压不足起步;
3. 不关好车门起步;
4. 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5. 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6. 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的控制方向的;
7. 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的现象;
8. 换档时低头换档或两次换档不进;
9. 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10. 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11.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右摇摆或以脚拖地。
12. 对车身前后、左右空间位置感奇差;
13. 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分离要领的;
14. 对采用断气式只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
15. 方向转动频繁,导致挂车左右晃动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 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2. 起步挂错档;
3. 不放松手动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 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5. 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6. 换档时有齿轮撞击声;
7. 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8. 控制车速不稳。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 起步前未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2. 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3. 起步时有车辆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4. 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5. 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6. 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7.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制动器;
8. 档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9. 换档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10. 换档时机掌握太差;
11. 换档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2. 错档但即使能纠正;
13. 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14. 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15. 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 起步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2. 起步前未检查好档位或手制动器;
3. 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4. 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即使纠正;
5. 起步油门过大,导致发动机转速过高;
6. 换档时机掌握稍差;
7. 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档位,抬离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二、 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 通过连续障碍
1. 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2. 骑、轧一个圆饼的,扣20分;
3. 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 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二) 通过单边瞧
1. 其中有一个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
2. 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三)、直角转弯
1. 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2. 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3. 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四)侧方停车
1. 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线的,扣10分。
2. 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3. 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1. 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2. 起步时溜动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3. 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过50厘米的,扣20分;
4. 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5. 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
1. 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2. 没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七)百米加减档
1. 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2. 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档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起伏路驾驶
1. 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跃,致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2. 熄火一次的,扣20分;
3. 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九)曲线行驶
1. 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轧路边缘线的,扣20分;
2. 控制方向实际不好,调整方向或过早过晚的,扣10分。
三、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
(一)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及格:
1. 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 争道抢行;
3. 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4. 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5. 未留意,且未遵照交通指标行驶;
6.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7. 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8. 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
9.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10. 不按导流方向行驶;
11. 不按规定避让人性横道中的行人;
12. 窄路会车失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13. 回车困难时应让而不让;
14. 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15. 超车后突然切入行车道,引起候车紧急制动;
16. 故意不让后车超车者;
17. 发现危险情况未即使采取措施;
18. 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19. 行驶中未能观察及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20. 在指定停车标志做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21. 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二) 考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 路口行驶转弯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2.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上;
3. 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等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4. 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5. 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6. 控制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况;
7. 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米)。
(三)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10分:
1. 路口行驶转弯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稍早、晚;
2. 行驶中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3. 行驶中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4.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5. 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
6. 停车时未查看交通情形,且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7. 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测后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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